1月5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生产,确保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开门红”。
《通知》明确,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同比增量给予奖励。
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对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每场活动最高奖补100万元。
对2024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工信部门,给予举办方每场3万元-5万元奖励;
对一季度民企对接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工信部门,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场产融对接活动。
《通知》要求,
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400项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5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40项;
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245项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0项,通过项目投资,带动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分别增长5%以上。
力争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工业企业安全稳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