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仲裁+妇联”机制维护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2023-12-02 09:49:00 

 

近日,市人社局、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仲裁+妇联”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调衔接工作机制》,在预防检测、关爱服务、设立女职工维权庭、约谈纠正、专人协调等方面建立协商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预防监测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联合推进妇女劳动权益法治宣传,帮助女职工做好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女性用工环境;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规意制度,保障女职工享受公平待遇;畅通维权热线,及时监测突发性事件,有效做好导诉服务;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同研究分析女职工劳动维权中堵点、难点,提出建议,完善预防保护机制。

建立关爱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生劳动争议的女职工到仲裁或者妇联,双方需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第一时间进入仲裁立案程序,仲裁机构灵活运用派驻、巡回、流动、数字化仲裁庭,方便女职工就近、就地、线上维权;在仲裁办案区设立母婴休息室,为带孩子的女职工提供休息场所和贴心服务;各级妇联组织对涉及女职工劳动纠纷进行先行调解,为遭受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引发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而造成身心健康损害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困难救助等关爱服务和法律帮助。

设立女职工维权庭,实现专案专办

在各级仲裁机构内设“女职工劳动权益争议审理庭”,聘请妇联工作人员为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配备女性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负责女职工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及案件审理工作。涉及职场性骚扰、性别歧视等引发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组建合议庭审理。对女职工“三期”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减少立案审批时限,容错立案条件审查;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加快审理速度,确保在30日内审结。

建立专人协调机制,畅通机构运行

仲裁机构与妇联组织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协调人,负责两机构之间信息通报、协调对接。对于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及需要双方协商处理的事件,由协调人协商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两机构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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